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書名:漢唐民間結社研究(上)
作者:黃懷德
提要 從先秦以迄近代,最基層鄉里聚落的「社」,於春、秋兩季的社日,由群眾共同出錢出力,操辦祭祀社神與聚飲活動,提供了娛樂與社會交際的功能,是鄉里社會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。在唐代以前,民間除了「社」的組織之外,漢代有單、僤、彈、墠等民間團體,已具有協力共耕、地方事務與商業合作等功能。北朝有邑、邑義、法義等奉佛團體,除從事造像外,亦有進行造橋、鋪路、掘井、植樹等,符合佛教福田事業的公共建設;甚至於還有「義」的組織,則是專門進行社會救濟事業。至於南朝,則是組織較為鬆散,屬於淨土法門,多為名士與高僧結合成的「佛會」。復次,有學者曾論及的「法社」,則暫視為佛教信徒中,一種以不殺牲而守戒的佛教齋會「法社齋」存疑。 唐代私社大盛,各類民間團體都可以用「社」作為組織名稱,具有多重功能的民間結社,活躍於庶民社會,其組織也邁向成熟與定型。傳統春、秋二社已是民間重要的歲時節日之一,社神的選配、社日活動的形式等方面,也已漸趨定型;除了依村里聚落所組成的祭社外,許多私社也具備此一功能。再者,奉佛雖仍是結社目的之大宗,但如喪葬互助,急難基金的設置,迎娶、生子、立莊造舍、遠行、疾病慰問等生活互助功能,也多能在私社中彰顯。 私社的組織與功能,除能反映庶民日常生活所需之外,國家在此間的態度,也深刻影響著民間結社的發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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